四川2022年前11月FDI达32.78亿美元 外企将加大投入******
中新社成都1月6日电 (单鹏)四川省经济合作局6日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11月,四川外商直接投资(FDI)32.78亿美元,同比增长22.27%,其中高技术产业FDI到资14.77亿美元、同比增长48.81%。
据悉,该数据在6日于成都举行的“天府投资汇”(第二期)——在川外商投资企业早餐会(简称早餐会)上披露。此次早餐会由四川省经济合作局主办,邀请戴尔科技集团、现代商用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等11家在川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共进早餐、共话发展。
跨国公司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四川吸收和利用外资水平不断增强。当日早餐会上,戴尔科技集团全球副总裁张耀华透露,戴尔成都工厂年产量近1500万台,已成为戴尔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德国思爱普公司(SAP)西南区总经理刘克兵谈道,该公司一直把四川作为其中国投资和战略发展重点,现已在川投资建立SAP(四川)产业赋能中心和SAP(眉山)数字化赋能中心。
早餐会上,在川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包括四川在内的中国西部地区的投入。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区副总裁刘谦表示,阿斯利康中国接下来将持续加大对中国西部地区的投入。阿斯利康西部区域总部也将大力开展与智慧医疗、中西医结合现代化发展相关的业务布局,推动四川和成都生物医药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当地患者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现代商用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尹知汉表示,目前氢燃料电池车处于示范应用初期阶段,希望与中国整车、工程机械、造船、发电机等有发动机和白车身需求的生产企业建立联系。
友邦人寿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姚乃伟表示,该公司的设立和发展离不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支持,也受益于四川和成都优质的营商环境。下一步,该公司将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川内开拓分支机构,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优质的保险服务。
据了解,“天府投资汇”——在川投资企业家早餐会于去年10月正式启动。该活动旨在以早餐会“零距离、面对面”的方式,倾听外来企业家需求与建议,进一步畅通政企交流渠道、助力企业纾困解难。2023年,四川将持续深入实施外资项目招引、外资企业服务等专项行动,为广大外资企业打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