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海变局中塑造有利于统一的时与势******
(年终特稿)在台海变局中塑造有利于统一的时与势
中新社北京12月27日电 题:在台海变局中塑造有利于统一的时与势
中新社记者 路梅
2022年,“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是涉台领域热议话题。这一年,两岸关系愈发复杂严峻,“台独”分裂势力与外部势力的勾连挑衅,加剧了台海紧张局势升级。大陆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反“台独”、反干涉,同时仍强调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以强大的战略定力和扎实的作为,在变局中塑造有利于统一的时与势。
美台勾连制造台海局势紧张动荡
近年来,美国为遏制打压中国,频打“台湾牌”,纵容与支持民进党当局推行“台独”政策,加深介入台湾地区政治、经济及军事,民进党当局则甘做美国马前卒,充当美“以台制华”的筹码。
观察家们普遍看到,台海局势走向越来越系于中美博弈,为了打压遏制中国,美方怂恿台湾当局扮演更加激进对抗大陆的角色。美国纵容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窜访台湾地区,加码对台军售,将包含为台提供“军事融资”等内容的“2023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签署成法,不仅严重损害中美关系,更令台海陷入危局。
有西方媒体形容台湾为“世界上最危险的地方”,岛内学者则忧心,美方试图让台湾成为“豪猪”“军事堡垒”或“巨大的军火库”,甚至“全民皆兵”,是把台湾推向两岸冲突的火线,对台湾很不利;民进党当局“倚美抗中”的路线,最终牺牲的是岛内民众的利益。
大陆坚决反“台独”反干涉 力度仍将加强
针对佩洛西窜台等美西方干涉行径,大陆方面采取了坚决的反制措施,在政治、经济、外交、法律及军事等方面,用“台独”势力、外国干涉势力能够听得懂的语言,展现了反干涉的坚定决心。
台海博弈是实力的较量。解放军的军事行动证明了大陆方面已具备在台海地区的联合封控能力及区域拒止能力,并从此打破台湾当局所谓的“海峡中线”。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副会长孙亚夫曾向中新社分析指出,大陆方面所展现出来的总体态势、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会促进形成新的战略态势,将大大有利于中国统一进程。
10月召开的中共二十大,在报告中强调反分裂、反干涉,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加入反“台独”等内容,体现了反对和遏制“台独”既是全党意志,也是人民心愿。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涉外关系研究室主任汪曙申认为,未来大陆对台工作会更加紧密地统筹反干涉和反“台独”两条战线,反干涉的斗争力度会进一步加强。
前路仍有风浪 “方略”是行动指南
11月底,民进党在台湾“九合一”选举中大败,凸显其“抗中保台”牌失效,但有分析认为,民进党并无反省之心,不会就此停止操弄两岸对立,台美勾连也呈现升级态势。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李鹏对中新社指出,未来一段时间台海依然会风高浪急。2024年,美国的总统选举中,如果两党候选人竞相利用在台湾问题上的强硬和挑衅为自己加分;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如果公然声称和主张“台独”的候选人参选或当选,都将给台海局势带来更多变数,甚至掀起惊涛骇浪。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厘岛会晤美国总统拜登时强调,台湾问题是中国核心利益中的核心,是中美关系政治基础中的基础,是中美关系第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李鹏指出,无论何人何时破坏这条铁律,一定会招致大陆采取强烈反制措施。大陆的“工具箱”里还有很多工具,可以发挥有效反制作用。
李鹏表示,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是未来一个时期对台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持续塑造有利于国家统一的时与势具有重大意义,相信大陆方面有驾驭复杂局面、战胜风险挑战的综合实力和必胜信心。
塑造两岸互动新局 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尽管受台湾当局阻挠和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两岸民众希望交流合作、和平发展的呼声从未减弱。大陆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两岸经贸合作提供了新机遇,对台湾而言,大陆巨大的市场仍具有不可替代性。近日,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在厦门成功线下举办,台湾多个工商团体也在积极规划赴陆交流行程,对于两岸经贸合作的前景表达了信心与期待,让两岸经济“脱钩论”不攻自破。
二十大报告强调“造福台湾同胞”“坚定支持岛内爱国统一力量”,展现了大陆方面争取和平统一、争取台湾民心的诚意,也让台湾同胞对两岸和平发展更有信心。大陆方面持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将为和平统一打造更广阔民众基础。(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