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中国的新征程也是世界的新机遇
委内瑞拉南方电视台在报道二十大成果时指出,中共二十大概述了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大会通过决议、对党章进行修改,都是为了更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开创一个崭新的时代。”在尼泊尔农工党主席比久克切看来,中共对国家的发展愿景有着明确规划,并正在朝着目标迈出坚定步伐。
泰国泰中“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任威伦表示,二十大向外界释放出中国将稳定发展的预期,中国发展不仅让本国人民受益,也会让世界民众受益。
“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说明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不会停止。”马来西亚新亚洲战略研究中心理事长许庆琦认为,这必将为世界各国与中国开展经贸合作提供新机遇。
中国发展经验带给世界更多启示
巴基斯坦联合通讯社报道指出,巴基斯坦驻华大使莫因·哈克在接受采访时坦言,中国在以人为本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面取得的成功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启示,尤其是在乡村振兴、工业化、科技进步等领域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名誉教授大西广认为,共同富裕是中国当前重要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在国际上也有所实践。“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正帮助发展中国家进步,正是实现‘世界版共同富裕’的重要实践。”
德国黑森州欧洲及国际事务司前司长博喜文表示,近年来,中国已被证明是全球经济增长最重要的驱动力,互联互通的世界从中国的稳定增长中受益匪浅。
“在我看来,正是这不同寻常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模式对其他国家具有吸引力,为其他国家开辟了更广泛的交流借鉴机会。”俄罗斯科学院中国与现代亚洲研究所“俄罗斯、中国、世界”中心高级研究员安德烈·达维多夫说。
“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球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百年变局叠加世纪疫情,是携手应对风险挑战,还是“大难临头各自飞”,这是摆在国际社会面前的选择。面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的时代之问,二十大也提供了“中国答卷”。
加纳通讯社发表评论指出,二十大强调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表明中国正在积极解决中国和世界面临的新问题和长期存在的难题。
“世界大国不仅要自己发展,还要为整个国际社会的安定和繁荣以及人类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作贡献。”东日本国际大学客座教授西园寺一晃表示,回顾近现代史,一些国家的发展是以牺牲他国利益实现的。而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世界共同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展现了大国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中国在展望自身发展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更广泛的、面向国际社会的展望。”韩国全球战略合作研究院院长黄载皓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寻求多元文明交流互鉴的新局面,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同时也在寻求各国合作应对多样化挑战和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新道路。(完)
(参与记者:吴旭 苏婧欣 吕少威 张晨翼 田冰 马秀秀 陈悦 王国安 刘旭)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